关键词: 招教考试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25日
为切实做好2021年芜湖市湾沚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工作,根据芜湖市教育局《2021年度芜湖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精神,现就芜湖市湾沚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专业测试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专业测试对象的确定
(一)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公告已于4月22日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验。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递补公告于5月26日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芜湖市湾沚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芜湖市湾沚区交通大楼四楼)。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复审表(在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下载http://jszp.ahzsks.cn/,打印时间:5月14日-5月27日),同时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属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2021届就业协议或培养院校出具的该考生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资格证书编号。
6.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复审合格缴纳专业测试费80元/人。
(三)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专业测试人员,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考场设置
设置若干个候考室、备考室和面试室。应聘人员先在候考室抽签,再到备考室备考,最后到面试室参加测试。
五、专业测试内容和方法
(一)专业测试方式、内容。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展示相应教学素养、教学能力水平和仪表举止等。评委根据评分标准(附后)对应聘人员的上课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二)备考和测试。应聘人员在候考室抽签后按顺序到备考室根据命题撰写上课稿,准备时间为1小时,然后工作人员按规定引导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室进行上课(可以不脱稿),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本次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进入专业测试考点,如有携带通讯工具、教材资料的,应主动上交,由工作人员保管。测试时,应聘人员只准报告抽签序号,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取消测试资格。
(二)应聘人员必须遵守考点纪律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扰乱测试秩序,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疫工作。应聘人员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本人签名的承诺书(附件2)和近14日健康档案(附件3)。承诺书与健康档案请自行下载附件,打印填写并本人签名。
芜湖市湾沚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次专业测试全程进行监督。本公告由芜湖市湾沚区教育局、芜湖市湾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3-8791006(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监督电话:0553-8811536(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附件1.无生上课评分标准.doc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2021年芜湖市湾沚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健康档案.docx
芜湖市湾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湾沚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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